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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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博乐市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首府,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,艾比湖西,天山西段北麓,准噶尔盆地西南部。东部和东北部临精河县、托里县,西濒温泉县,南滨尼勒克县、霍城县,北以阿拉套山分水岭为界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,边境线长150千米。市区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524千米。全市总面积7801.68平方千米,总人口237703人(2003年)。博乐地处阿拉套山和岗吉格山间谷地,博尔塔拉河畔,地势西部高、东部低,高山、中山、低山丘陵和谷地平原呈阶梯状分布。水资源主要有博尔塔拉河、保尔得河、赛里木湖。属大陆性干旱半荒漠和荒漠气候,春季气温冷暖多变,夏季高温,气候炎热,伴有干热风,秋季气爽,冬季长而寒冷,年均气温5.6℃,年均降水181毫米。